
2018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2.2)
違反“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規(guī)定的,但尚未構成犯罪,應依法給予的處罰有( )。
A、罰款
B、責令限期改正
C、如逾期未改,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
D、吊銷證照、關閉的行政處分
E、給予主要負責人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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