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火熱備考中,現(xiàn)為大家提供2019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科目第六章安全生產部門規(guī)章相關知識點,希望能幫助大家在復習中有一些參考。
1.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未與新《安全生產法》銜接)以下的罰款:
1)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
2)未按規(guī)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tǒng)計分析表的;
3)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4)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5)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新《安全生產法》相關規(guī)定:
1)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2)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yè)人員通報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3)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zhí)行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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