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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2 17:3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huán)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局):
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現(xiàn)將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以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為標的物設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即視同已經(jīng)具有審批權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批準,不必再另行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審判手續(xù)。
國土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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