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產估價師考點精講:房地產的基本存在形態(tài)(了解)
2021年房地產估價師備考進行時,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小編為考生整理了房地產估價師各科目的相關考點,希望能夠對大家的復習有所幫助。
房地產的基本存在形態(tài)(了解)
房地產:
(1)土地——僅指土地部分
(2)建筑物——僅指建筑物部分
(3)房地——專指土地和建筑物的綜合體
a)無建筑物的土地:
b)有建筑物的土地:
該塊土地上雖然建有建筑物,但在觀念上可把它單獨看待。具體的看待方式有兩種:
①無視建筑物的存在;
②考慮建筑物存在的影響。
c)建筑物:
建筑物雖然必須建在土地上,但在觀念上可把它單獨看待。具體的看待方式有兩種:
①無視土地的存在;
②考慮土地存在的影響。
對應第六章收益法中的“剩余技術”
d)房地:
下有土地,上有建筑物,此時把土地與建筑物也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房地合一)
對應第六章的“組合技術”
責任編輯:系統(tǒng)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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