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房地產估價師:土地征用
土地征用是指國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采取強制手段有償?shù)貙⑥r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家所有,或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予以調整的法律行為。
土地征用權是一種具體的行政征用權,是一種社會公共權力,用以壟斷公共強制力資源,以抑制因個體任性而阻礙社會公共利益實現(xiàn)。為了保證征地工作的順利進行,建國以來,國家頒布了《土地管理法》、《城市規(guī)劃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令、條例,對征地的程序、安置補償、審批權限等作了規(guī)定。《憲法》規(guī)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征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八條也明確規(guī)定,“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用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五條至第五十一條,《<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對征地問題也都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法律的頒布實施,為依法征地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據與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