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房估制度與政策要點:房地產抵押的概念
2001年建設部下發(fā)《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原建設部令第98號)規(guī)定,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時,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的房地產優(yōu)先受償。
抵押人是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guī)定的房價款后,由貸款金融機構代其支付其余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機構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xù)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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