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產(chǎn)估價報告評審標準第四條:定量評審內容
第四條(定量評審內容)估價報告定量評審,分為一般項目評審和特殊項目評審。
一般項目是指估價報告基本組成要素和外在質量,分為4大項:
(1)封面(或扉頁)、致估價委托人函、目錄、注冊房地產(chǎn)估價師聲明、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
(2)估價結果報告;
(3)估價技術報告;
(4)附件及外在質量。具體分為27個評審項目。
特殊項目是指特定估價目的的估價報告應當具有的獨特要素或者應當進行分析的獨特內容。房地產(chǎn)抵押估價報告的特殊項目包括:估價對象變現(xiàn)能力分析、風險提示,以及對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估價原則、估價結果披露和附件的特殊要求。
解讀:特殊項目目前只有抵押目的估價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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