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考點
2016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考點,現(xiàn)整理如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guī)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1、申請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有關部門證明文件到市、縣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的證明文件包括:(1)書面租賃合同,(2)《房屋所有權證書》(3)當事人的合法身份證件;(4)市、縣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
2、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包括著審查的含義。房屋租賃審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1)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2)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允許出租,即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法規(guī)允許出租的房屋:(3)審查租賃行為是否符合國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租賃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