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產(chǎn)估價師知識點撥: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2019年房地產(chǎn)估價師考試時間為10月19日、20日,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特別整理了《房地產(chǎn)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的知識點,進行詳細講解,希望對考生朋友們的備考學習有所助益!
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1)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yè)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禁止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2)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jīng)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3)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4)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現(xiàn)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5)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應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jīng)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
(7)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jiān)理單位監(jiān)督下現(xiàn)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檢測。
(8)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9)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jīng)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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