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產(chǎn)估價理論與方法知識點:選取可比實例應(yīng)注意的其他問題
2019年房地產(chǎn)估價師考試時間為10月19日、20日。距離考試還有很長的時間,同樣也有很多的書籍要看。為了方便大家的學習,建設(shè)工程教育網(wǎng)的老師,為大家整理了《房地產(chǎn)估價理論與方法》知識點。希望大家日常時間多看看,為以后的沖刺做準備。
選取可比實例應(yīng)注意的其他問題(掌握)
估價對象為房地的,應(yīng)選取類似房地的交易實例;
估價對象為土地的,一般應(yīng)選取類似土地的交易實例;
估價對象為建筑物的,一般應(yīng)選取類似建筑物的交易實例(目前國內(nèi)沒有單獨的建筑物的交易實例)。
■分配法(收益法中的剩余技術(shù))
如果估價對象為土地或建筑物,而缺少相應(yīng)的土地或建筑物的交易實例,但有包含類似土地或類似建筑物的房地交易實例時,則可將此房地及其成交價格予以分解,即把該房地分成土地和建筑物兩個部分,并將其成交價格在土地和建筑物之間進行分配,提取出與估價對象相應(yīng)部分的土地或建筑物及其價格,然后將其作為可比實例。
估價對象為土地,而在同一供求范圍內(nèi)沒有類似土地的交易實例,但有包含類似土地的房地交易實例且其他條件也符合采用比較法估價的條件時,則可從該房地成交價格中扣除建筑物價格(通常采用成本法求取),剩余部分即為土地價格,此土地便可作為可比實例。然后對該土地價格進行適當?shù)奶幚?,便可求得估價對象土地的價值。
■交易實例較多時,一定要選與估價對象最相似、成交日期與價值時點最接近的交易實例。不得在位置上或成交日期上“舍近求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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