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估價師復習資料:不動產的含義
在法律上,通常把財產或者物分為不動產和動產兩大類。例如,《物權法》第二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六條規(guī)定:“一切財產,或為動產,或為不動產。”一種財產是屬于不動產還是動產,一般是根據其實物是否可以自由移動來判別的:凡是自行能夠移動或者用外力能夠移動,并且其性質和價值一般不會改變的財產,像牲畜、家禽和汽車、家具、器物之類,屬于動產;反之,不能移動的財產,像土地、建筑物及附著于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離的部分(如樹木和安裝在建筑物中的給水、排水、采暖、電梯等設備),屬于不動產。
- ·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制度與政策章節(jié)精講題:不動產登記類型和程序
- ·跨縣級行政區(qū)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行政區(qū)域的縣級人民政府協(xié)商確定不動產登記機構。
- ·一般抵押權登記包括抵押權的( )。
- ·根據《物權法》,不動產用益物權包括( )。
- ·下列不動產登記類型中,不屬于本登記的( )。
- ·某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1幢商住樓,該項目竣工驗收前,該企業(yè)可能申請的登記為( )。
- ·不動產物權預告登記后,未經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fā)生物權效力。
-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兩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敗。
- ·房地產估價師考點:不動產登記的類型
- ·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與管理: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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