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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21 10:3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169
《湖南省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已經2003年5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長 周伯華
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重點建設項目管理,保證重點建設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省重點建設項目(以下統(tǒng)稱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適用本辦法。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本辦法所稱省重點建設項目,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對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有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 省重點建設辦公室承擔省人民政府管理重點建設項目的日常工作。
省人民政府發(fā)展計劃、財政、建設、國土資源、交通、水利、林業(yè)、文物、環(huán)境保護等部門,在各自法定的職責范圍內對重點建設項目實施監(jiān)督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支持重點建設項目的建設,保證重點建設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市州人民政府根據(jù)經濟和社會發(fā)展需要,在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年度本行業(yè)、本地區(qū)省重點建設項目書面申請,經省重點建設辦公室和省人民政府發(fā)展計劃部門綜合平衡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申報和確定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條 重點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后,投資方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成立項目法人,由項目法人對重點建設項目的建設負責。
設立項目法人,適用公司法的規(guī)定。項目法人的章程、董事會成員及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名單,于確定后15日內送省重點建設辦公室。
第六條 重點建設項目及其附屬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由項目法人依法公開招標。有《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項目法人可以邀請招標;有《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情形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項目法人可以采取招標以外的其他方式。
省人民政府發(fā)展計劃和其他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履行對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執(zhí)法職責,受理投訴,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重點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將招標文件和其他有關情況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備案時,同時抄報省重點建設辦公室。
第七條 重點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必須委托監(jiān)理單位對重點建設項目的施工準備、施工、保修三階段的投資、工期和質量實行監(jiān)理。
第八條 重點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在完成勘察、設計、征地拆遷、簽訂施工和監(jiān)理合同等事項后,提出開工報告,報省人民政府批準開工。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九條 重點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地的市州人民政府,應當認真執(zhí)行省人民政府下達的《重點建設項目責任目標任務書》,年終由省人民政府根據(jù)責任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在重點建設項目建設中有突出成績的單位和作出特殊貢獻的人員予以獎勵。
第十條 重點建設項目征用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有關市州、縣(市、區(qū))人民政府予以公告。省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市州、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具體工作,保證重點建設項目建設的順利開工和正常進行。
重點建設項目征用土地和拆遷的,依法予以補償、安置,項目法人應當保證補償、安置費用及時足額到位。
第十一條 重點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應當根據(jù)《重點建設項目責任目標任務書》的總體要求編制《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設計、施工、監(jiān)理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應當依據(jù)《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具體實施。
第十二條 重點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fā)包,不得要求設計、施工單位降低工程質量和安全標準,不得要求施工單位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材料、設備。
項目法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工程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依法履行監(jiān)督職責。
第十三條 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承擔重點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責任和義務。
勘察、設施、施工、監(jiān)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不得轉包所承攬的工程項目。確需將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實施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明確說明并附具具體分包方案;未在投標文件中說明的不得分包。
第十四條 依法應當由重點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和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有關責任人承擔的工程質量責任,不因有關當事人工作單位或者職務變動、退休或者退職等原因而免除。
第十五條 重點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建設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重點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檔案,保證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第十六條 重點建設項目建設各方應當保證重點建設項目的工期進度,健全安全生產制度,編制安全生產施工組織設計,采取安全技術措施,避免發(fā)生安全事故。
重點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應當按照項目年度投資計劃籌措建設資金,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以國家投資為主的重點建設項目,應當嚴格執(zhí)行批準的工程概算,不得擅自突破。
重點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組織資金、人員、設備和技術力量投入項目建設。
第十七條 重點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市州、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工程建設秩序,制止妨礙重點建設項目建設的行為。重點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加強重點建設項目治安工作,依法打擊破壞重點建設項目建設的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八條 電力、交通、電信、供水、供氣等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優(yōu)先保證重點建設項目建設的需要。
第十九條 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辦理重點建設項目的有關手續(xù),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省對重點建設項目的優(yōu)惠政策。
任何單位不得刁難、阻撓重點建設項目的建設,不得對重點建設項目亂收費、亂罰款和攤派。
第二十條 重點建設項目工程完工后,由項目法人組織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合格并經過試運行,按照國家規(guī)定進行竣工驗收。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省重點建設辦公室應當加強對重點建設項目的督查。督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聽取項目法人和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的情況匯報,參加重點建設項目建設的有關會議;
。ǘ┎殚嗧椖糠ㄈ撕涂辈、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的工程資料;
。ㄈ┫虬l(fā)展計劃、財政、審計等部門及銀行了解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和管理等情況;
(四)指導、督促重點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及其補償、安置工作;
(五)現(xiàn)場了解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合同履行以及工程質量、工期進度、安全生產、綜合管理等情況;
(六)督促項目法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糾正違法違規(guī)行為;
。ㄆ撸﹨f(xié)調有關部門和市州、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與重點建設項目建設各方的關系,解決重點建設項目建設中的問題。
第二十二條 對重點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實行業(yè)績記錄制度,業(yè)績記錄由省重點建設辦公室定期向社會公布。
在重點建設項目建設中有嚴重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設備材料供應單位,從業(yè)績記錄公布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投標。
第二十三條 在重點建設項目建設中違反招標投標、工程質量、資金管理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重點建設項目管理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法干預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
(二)收受、索取重點建設項目投資方、項目法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設備材料供應單位財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的;
。ㄈ┙亓、挪用、克扣重點建設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經費的;
。ㄋ模┚芙^、借故拖延辦理依法應當辦理的重點建設項目手續(xù),對重點建設項目或者建設各方亂收費、亂罰款或者攤派的;
。ㄎ澹﹨⑴c、組織、操縱、縱容對重點建設項目的敲詐、阻工行為的;
(六)其他嚴重妨害重點建設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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