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案例分析》習題四
某招標工程項目,擬投標單位為A、B、C、D、E、F、G七家單位,該工程的標底價為560萬元,開標后將投標報價最高者和最低者去掉,且不參加評標,以剩下的投標報價的算術(shù)平均值作為工程報價的綜合報價,該報價占評標權(quán)重的55%,標底價所占權(quán)重為45%,以綜合報價和標底價權(quán)重計算的報價作為期望工程造價。各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如表4-41所示。
表4-41 各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表
問題:
以接近期望工程造價為原則確定中標單位。
期望工程造價=560萬元×45%+[(580+550+565+490+545)萬元/5]×55%
=252萬元+300.3萬元=552.3萬元
?。?)計算各投標價接近期望工程造價程度。
表4-42 各投標單位投標報價接近期望工程造價的順序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