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一級建造師備考正在進行中,現(xiàn)階段一建項目管理要看哪些知識點?建設工程教育網為考生們整理了一級建造師項目管理核心知識點,開啟學習之旅吧!
2021年一建項目管理核心知識點:施工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程序
一、施工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程序
(一)事故報告
1.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立即向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報告。
2.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3.按照應急預案采取相應措施。
4.情況緊急時,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門報告。
(二)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項目和各參建單位概況;
2.事故發(fā)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項目有關質量檢測報告和技術分析報告;
5.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6.事故責任的認定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的建議;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事故的原因分析
(四)制定事故處理的技術方案
(五)事故處理
(六)事故處理的鑒定驗收
(七)提交事故處理報告
二、施工質量缺陷處理的基本方法
1.返修處理:當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質量雖未達到規(guī)定的規(guī)范、標準或設計規(guī)定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經過采取整修等措施后可以達到要求的質量標準,又不影響使用功能或外觀的要求時,可采取返修處理的方法。
2.加固處理:主要是針對危及結構承載力的質量缺陷的處理。
3.返工處理:當工程質量缺陷經過返修、加固處理后仍不能滿足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要求,或不具備補救可能性,則必須采取返工處理。
4.限制使用:當工程質量缺陷按修補方法處理后無法保證達到規(guī)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無法返工處理的情況下,不得已時可作用諸如結構卸荷或減荷以及限制使用的決定。
5.不作處理:
(1)不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2)后道工序可以彌補的質量缺陷;
(3)法定檢測單位鑒定合格的;
(4)出現(xiàn)的質量缺陷,經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報廢處理:出現(xiàn)質量事故的項目,通過分析或實踐,采取上述處理方法后仍不能滿足規(guī)定的質量要求或標準,則必須予以報廢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