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過程質量驗收不合格的處理
1.在檢驗批驗收時,發(fā)現(xiàn)存在嚴重缺陷的應推倒重做,有一般的缺陷可通過返修或更換器具、設備消除缺陷后重新進行驗收;
2.個別檢驗批發(fā)現(xiàn)某些項目或指標(如試塊強度等)不滿足要求難以確定是否驗收時,應請有資質的法定檢測單位檢測鑒定,當鑒定結果能夠達到設計要求時,應予以驗收;
3.當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jīng)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嚴重質量缺陷或超過檢驗批范圍內的缺陷,經(jīng)法定檢測單位檢測鑒定以后,認為不能滿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儲備和使用功能,則必須進行加固處理,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xié)商文件進行驗收,責任方應承擔經(jīng)濟責任;
5.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后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嚴禁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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