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級建造師報名在即,考生們都在積極備考,擔憂許多考生可能在這個階段會不知從何下手來進行學習,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二級建造師《建筑工程管理與實務》的一些高頻考點,希望對考生們有所幫助。
民用建筑的構造
1.建筑高度的確定
(1)高度控制區(qū):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構筑物最高點的高度計算;
(2)非控高區(qū):
平屋頂——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層或女兒墻頂點的高度計算;
坡屋頂——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計算;
局部突出屋面的占屋頂平面面積不超過1/4者,不計入建筑高度
2.不允許突出道路和用地紅線的建筑突出物
(1)2.50m以上允許突出的凸窗、窗扇、窗罩、空調機位,突出深度不應大于0.50m;
(2)2.50m以上允許突出活動遮陽,突出寬度不應大于人行道寬減1m,并不應大于3m;
(3)3m以上允許突出雨篷、挑檐,突出寬度不應大于2m;
(4)5m以上允許突出雨篷、挑檐,突出深度不宜大于3m。
3.其他構造要求
(1)公共建筑室內外臺階踏步寬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室內臺階踏步數(shù)不應少于2級。
(2)臨空高度在24m以下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05m,臨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10m;欄桿當采用垂直桿件時,其桿件凈距不應大于0.11m。
(3)樓梯每個梯段的踏步一般不應超過18級,亦不應少于3級;樓梯平臺上部及下部過道處的凈高不應小于2m,梯段凈高不宜小于2.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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