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二級建造師備考法規(guī)知識點: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定金的規(guī)定
2022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大家準備的怎么樣了?法規(guī)備考高頻考點你學會了嗎?這些知識點很重要,快和小編一起來學習吧!
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定金的規(guī)定:
1.抵押權
(1)概念: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2)抵押物: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不動產或者特殊的動產(機器、交通工具等),不轉移占有抵押物。
以下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3)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
【提示】用以下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2)建設用地使用權;3)海域使用權;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3)抵押權效力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1)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
2)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3)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4)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4)抵押權的實現(xiàn)
可以協(xié)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受償;協(xié)議不成,抵押權人可向法院起訴。
【注意】不能直接約定,抵押到期直接將物轉讓給抵押權人。
同一財產設定多個抵押權時,處理價款清償規(guī)則:登記的優(yōu)于沒有登記的;都登記按照登記時間;未登記按照債權比例。
2.質押
(1)概念: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shù)膿7绞健?/p>
(2)質權的分類:可以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
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權利質押是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押人或辦理出質登記的擔保。
可以質押的權利包括:
1)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2)依法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3)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4)現(xiàn)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5)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注意】抵押不轉移占有,而質押需要轉移占有。
3.留置
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能夠留置的僅限于動產,且只能基于保管合同、倉儲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fā)生的債權。
4.定金
概念: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
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數(shù)量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