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合同制度:賠償損失
二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合同制度:賠償損失,現(xiàn)在的競爭壓力這么大,同樣的在二級建造師考試中,也是壓力很大的,所以在備考考試的時候,一定要努力啦!為了幫助小伙們,接下來小編帶大家學習二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合同制度:賠償損失。
★ 知識點三:賠償損失
一、賠償損失概念和特征
概念:指合同違約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依法或依據(jù)合同約定賠償對方所蒙受損失的一種違約責任形式。
特征:
(1)賠償損失是合同違約方違反合同義務所產(chǎn)生的責任形式
(2)賠償損失具有補償性,是強制違約方給非違約方所受損失的一種補償
(3)賠償損失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可約定數(shù)額,也可約定計算方法
(4)賠償損失以賠償非違約方實際遭受的全部損害為原則
二、承擔賠償損失責任的構(gòu)成要件
(1)具有違約行為;
(2)造成損失后果;
(3)違約行為與財產(chǎn)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4)違約人有過錯,或者雖無過錯,但法律規(guī)定應當賠償。
【2015試題·多選題】根據(jù)《合同法》,違約方承擔賠償損失的構(gòu)成要件包括( )。
A.具有違約行為
B.具有懲罰目的
C.造成損失后果
D.違約方有過錯,或雖無過錯,但法律規(guī)定應當賠償
E.違約行為與損失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正確答案』ACDE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賠償損失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損失責任的構(gòu)成要件是:(1)具有違約行為;(2)造成損失后果;(3)違約行為與財產(chǎn)等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4)違約人有過錯,或者雖無過錯,但法律規(guī)定應當賠償。
三、賠償?shù)姆秶?/strong>
數(sh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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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補償性),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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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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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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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財產(chǎn)上的直接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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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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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失去的可以預期取得的利益(指利潤而非營業(y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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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約定賠償損失與法定賠償損失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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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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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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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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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違約方不需要證明其損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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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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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
(是主要形式) |
需要計算具體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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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約定賠償損失優(yōu)于法定賠償損失。
五、賠償損失的限制
可預見
性原則 |
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應當預見的損失,如損害是不可預見的,則違約方不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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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損失的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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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未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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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單選題】王某乘坐張某的出租車前往機場,由于張某路上繞道加油,到達機場時飛機已經(jīng)起飛。由于錯失了與外商的簽約洽談,給王某造成了10萬元的損失,王某要求張某承擔違約責任。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張某的行為( )。
A.不構(gòu)成違約,因為雙方?jīng)]有簽訂書面合同
B.不構(gòu)成違約,因為不可抗力可以免責
C.構(gòu)成違約,王某可以要求張某賠償10萬元的損失
D.構(gòu)成違約,但王某不能要求張某賠償10萬元的損失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賠償損失的規(guī)定。張某的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了違約的事實,因此張某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是根據(jù)規(guī)定:損失賠償額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因此王某不能要求張某賠償10萬元的損失。
【例題·單選題】承包商向水泥廠購買袋裝水泥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全部貨款。因運輸公司原因?qū)е滤嘟回浹诱`2天,承包商收貨后要求水泥廠支付違約金,水泥廠予以拒絕。承包商認為水泥廠違約,因而未對堆放水泥采取任何保護措施,次日大雨,水泥受潮全部硬化。此損失應由( )承擔。
A.三方共同
B.水泥廠
C.承包商
D.運輸公司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賠償損失的規(guī)定。《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采取適當?shù)拇胧┓乐箵p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2017試題·單選題】關于建設工程合同一方違約后、另一方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說法,正確的是( )。
A.接到違約方的通知后,守約方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B.守約方?jīng)]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可以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C.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自己承擔
D.未接到違約方的通知,守約方無需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賠償損失的限制。選項B,守約方?jīng)]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那么擴大的損失自身承擔;選項C,當事人因為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費用,可以向違約方提出索賠;選項D,不論是否收到通知,守約方都有義務采取防止損失擴大的措施。
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賠償損失
發(fā)包人應當承擔的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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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及時檢查隱蔽工程造成的損失;2.未按照約定提供原材料、設備等造成的損失;3.因發(fā)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造成的損失;4.提供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且怠于答復等造成的損失;5.中途變更承攬工作要求造成的損失;6.要求壓縮合同約定工期造成的損失;7.驗收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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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應當承擔的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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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轉(zhuǎn)讓、出借資質(zhì)證書等造成的損失;2.轉(zhuǎn)包、違法分包造成的損失;3.偷工減料等造成的損失;4.與監(jiān)理單位串通造成的損失;5.不履行保修義務造成的損失;6.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7.合理使用期限內(nèi)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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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因發(fā)包人的過錯,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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