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考試法規(guī)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試題
在二級建造師考試備考中有很多的考生對考點、知識點苦惱不堪。其實沒有必要這樣,我們只要對這些知識點多加注意,而且對考點、知識點做好篩選和提煉,有的放矢地去學習,備考效率就會有所提高。
2019年二級建造師為大家準備了一些二建例題、試題等,大家快來學習吧!
1.根據(jù)《物權法》,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該合同效力為( )。
A.合同自辦理物權登記時生效
B.未辦理物權登記合同無效
C.合同生效當然發(fā)生物權效力
D.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E.未辦理物權登記不影響合同效力
『正確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不動產登記與合同效力的關系。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2.甲與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自有的一幢房屋賣給乙,并約定任何一方違約須向對方支付購房款20%的違約金。但在交房前,甲又與丙簽訂合同,將該房屋賣給丙,并與丙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xù)。則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
A.甲與乙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B.甲必須收回房屋并向乙方交付
C.丙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D.乙不能要求甲實際交付該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擔違約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不動產登記與合同效力的關系。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因此,本題中兩個房屋買賣合同都有效,房屋由于登記在丙的名下,乙不能要求甲實際交付該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擔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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