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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級建造師 臨考速成
二級建造師普通傷害的訴訟期
【提問】某人在2009年6月1日民事糾紛中受到傷害,2009年10月15 日治愈后又突遇不可抗力無法行使請求權,2010年1月31 日障礙消除,該事件的訴訟時效期在( )結束。
A.2011年5月31日
B.2011年9月15日
C.2010年7月31日
D.2010年5月31 日
【回答】學員arjs0003,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正確答案選C.該題是短期訴訟時效,訴訟時間為1年;訴訟時效中止,只有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到最后6個月內才產生中止時效的效果,所以12月1日以后的不可抗力持續(xù)時間為2個月,訴訟時效中止2個月。在原訴訟時間1年基礎上加2個月,選擇C.祝您學習愉快。
★問題所屬科目:二級建造師——建設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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