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答疑精華:關于要約
【提問】我在實際工作常常要和別人訂立合同,現(xiàn)在在學這門法規(guī)時,了解到要約和承諾的概念。那我想問一下,假如1、對方傳真過來的合同已蓋章,然后我們收到合同后在合同上增加或修改了一些實質性的內容,然后蓋章傳真過去,對方未提任何問題,那我們增加或修改的內容是否有效?2、對方傳真來的合同未蓋章,我們也同樣做了增加和修改之后傳真過去,對方?jīng)]有提任何問題,也在合同上蓋章回傳給我們,我們增加或修改的內容是否有效?已蓋過來的合同是否就是要約,我們修改了實質性的內容是否就屬于新要約?
【回答】學員qianli110804,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首先老師表明一點就是實際中的和理論中的存在著出入。
1.對方傳真過來的合同已蓋章(不知道是不是第一次,老師這里按要約來處理),修改過后,在傳過去,屬于新要約。若是然后蓋章傳真過去,應該指出修改過了,對方?jīng)]有提出問題,增加或修改的內容是有效的。
2.這種情況當然是有效的。已蓋過來的合同就是承諾,我們修改了實質性的內容就是新要約。
★問題所屬科目:二級建造師——建設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責任編輯:莫回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