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知識: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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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1)平等原則;
2)自愿原則;
3)公平原則;
4)誠實信用原則;
5)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注解:
(一)平等原則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
3.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xié)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二)自愿原則(合法的情況下)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自愿原則是貫徹合同活動的全過程的,包括:
第一,訂不訂立合同自愿,當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決定是否簽訂合同;
第二,與誰訂合同自愿,在簽訂合同時,有權選擇對方當事人;
第三,合同內(nèi)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愿約定;
第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變更有關內(nèi)容;
第五,雙方也可以協(xié)議解除合同;
第六,可以約定違約責任,在發(fā)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愿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總之,只要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的規(guī)定,合同當事人有權自愿決定。
當事人訂立合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jīng)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三)公平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要大體上平衡,強調(diào)一方給付與對方給付之間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具體包括:第一,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jù)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不得欺詐,不得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第二,根據(jù)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據(jù)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
(四)誠實信用原則(貫穿始終)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后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xié)作。誠實信用原則具體包括:
第一,在訂立合同時,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
第二,在履行合同義務時,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jù)合同的性質(zhì)、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及時通知、協(xié)助、提供必要的條件、防止損失擴大、保密等義務;
第三,合同終止后,當事人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jù)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稱為后契約義務。
(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jīng)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自愿是以遵守法律、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前提,只有遵守合同法,依法訂立合同、履行合同,才有更好地體現(xiàn)和保護當事人在合同活動中的自愿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