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水利知識點:水利工程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管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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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行性研究應對項目進行方案比較,在技術上是否可行和經濟上是否合理進行科學的分析和論證。經過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決策和進行初步設計的依據??尚行匝芯繄蟾妫身椖糠ㄈ耍ɑ蚧I備機構)組織編制。
2.可行性研究報告應按照《水利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guī)程》(電力部、水利部電辦[1993]112號)編制。
3.可行性研究報告,按國家現(xiàn)行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報批。申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同時提出項目法人組建方案及運行機制、資金籌措方案、資金結構及回收資金的辦法,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附具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簽署的規(guī)劃同意書、對取水許可預申請的書面審查意見。審批部門要委托有項目相應資格的工程咨詢機構對可行性報告進行評估,并綜合行業(yè)歸口主管部門、投資機構(公司)、項目法人(或項目法人籌備機構)等方面的意見進行審批。
4.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準后,不得隨意修改和變更,在主要內容上有重要變動,應經原批準機關復審同意。項目可行性報告批準后,應正式成立項目法人,并按項目法人責任制實行項目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