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考點: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
(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設工程活動
1.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2.建設工程承包活動不得委托代理(不得轉包、不得肢解發(fā)包、不得將主體施工分包)。
(二)須取得法定資格方可從事的建設工程代理行為
某些建設工程中的代理,代理人必須具備法定資格;如: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的招標代理、委托監(jiān)理等。
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條件:有營業(yè)場所和資金;有專業(yè)技術力量,有可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技術、經(jīng)濟方面的專家。
【記憶】需要有錢,有人,有技術。
【注意】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由國務院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三)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代理
1.民事委托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口頭形式,但法律規(guī)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
2.書面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