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知識點:倉儲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保管人的義務:
(1)驗收的義務;(2)出具倉單的義務:倉單是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3)允許檢查或者提取樣品的義務;(4)通知的義務;(5)催告或者做必要處置的義務;(6)損害賠償的義務。
2、存貨人的義務:
(1)支付倉儲費用的義務;(2)說明的義務;(3)按時提取倉儲物: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預期提取的,應當加收倉儲費;提前提取的,不減收倉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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