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工程保修的責任范圍
(1)質量問題確實是由于施工單位的施工責任或施工質量不良造成的,施工單位負責修理并承擔修理費用。
(2)質量問題是由雙方的責任造成的,應協商解決,商定各自的經濟責任,由施工單位負責修理。
(3)質量問題是由于建設單位提供的設備、材料等質量不良造成的,應由建設單位承擔修理費用,施工單位協助修理。
(4)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因建設單位(用戶)責任,修理費用由建設單位負擔。
(5)由于設計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由設計單位承擔經濟責任。當由承包人修理時,費用數額應按合同約定,不足部分由發(fā)包人補償。
(6)涉外工程的修理按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經濟責任按以上原則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