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解決工程糾紛法律制度高頻考點:民事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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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解決建設工程糾紛法律制度高頻考點:民事訴訟時效
【考頻分析】★★★ (2014、2013年考點)
【考點精講】
一、訴訟時效期滿,勝訴權消滅,實體權利不消滅。
超過訴訟時效的,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收訴訟時效的限制。履行義務后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二、不適用于訴訟時效的情形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債權請求權。
三、訴訟時效期間的種類(前三類從知道或應當知道開始計算,最后一種從權利受到損害開始計算。)
1.普通訴訟時效期限為三年。
2.特殊訴訟時效
(1)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為4年;
(2)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shù)恼埱髾酁?年。
3.最長保護期
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四)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1.人身損害訴訟時效起算點的規(guī)定:傷害明顯的,從受傷之日;當時未發(fā)現(xiàn),后經(jīng)確認,從確診之日;
2.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3.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
(1)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2)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3)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4.合同被撤銷,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請求權的,從合同被撤銷之日開始計算。
5.返還不當?shù)美蜔o因管理
(1)返還不當?shù)美埱髾嗟脑V訟時效,從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shù)美聦嵓皩Ψ疆斒氯酥掌鹩嬎?
(2)無因管理的訴訟時效,從無因管理行為結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本人之日起計算。
四、訴訟時效中止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五、訴訟時效中斷
因提起訴訟、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中斷。中斷后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下列情形,認定為與提起訴訟同等效力:
(1)申請仲裁;
(2)申請支付令;
(3)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
(4)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
(5)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
(6)申請強制執(zhí)行;
(7)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
(8)在訴訟中主張抵消;
3.下列情形,認定為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1)作出分期履行承諾;
(2)作出部分履行承諾;
(3)提供擔保;
(4)請求延期履行;
(5)制定清償債務計劃。
4.訴訟時效的中斷日
(1)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從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
(2)債權轉讓的,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
(3)債務承擔的,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起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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