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紀人復習要點: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含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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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用益物權是以對他人所有的物為使用、收益的目的而設立的,因此被稱為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地役權。
擔保物權:是為了確保債務履行而設立的物權。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應擔保財產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但法律另有?guī)定的除外。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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