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6 15:14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施工合同保險種類:建筑工程一切險
承包方應以承包方和發(fā)包方的共同名義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附第三者責任險)/安裝工程一切險(附第三者責任險),并以承包方的名義投保施工設備險,并使之持續(xù)有效。保險金額的最低限額應不少于全部重置成本,包括補償拆除和移走廢棄物以及專業(yè)服務費和利潤(一般為15%,也可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保險費應在工程量清單中單獨列出,但在投保時需由承包方和發(fā)包方共同協商。保險范圍是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限內發(fā)生雙方規(guī)定的除外責任以外的工程(包括材料和設備)、施工設備等的損失及因施工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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