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8 17:16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項目竣工或終止,項目經理部應在工程收尾策劃中對項目經理部的解體進行周密策劃(包括檔案資料整理移交、備用金清理、工資結算、員工考評、獎罰兌現等各項工作),編制員工撤離和安置計劃。
(2)項目竣工人員撤離時間控制原則,從項目竣工核驗時間起算,項目經理、商務經理及項目核算人員不得超過5個月,資料人員不得超過3.5個月。其他人員不得超過2個月。
(3)項目竣工至解體期間,留守項目人員不得超過施工期間項目人員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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