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5 09:57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學員問題】:什么是影響周邊日照賠付費用?
【解答】:相關概念房屋建筑修建完成后,對周邊環(huán)境日照產生影響而賠付的費用。收取部門受影響的居民用戶收取標準(以重慶為例)不定概述我國《民用建筑設計通則》JGJ37-87(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部標準,1987年10月1日起試行)第三章第3.1.2條規(guī)定:“建筑布局和間距應綜合考慮防火、日照、防噪、衛(wèi)生等要求”,“建筑布局應有利于在夏季獲得良好的自然通風”。第3.1.3條規(guī)定日照標準:“住宅每戶至少有一個居室、宿舍應每層至少有半數(shù)以上的居室能獲得冬至日滿窗日照不少于1小時”。當有新建的建筑在住房周圍出現(xiàn)時,原來的業(yè)主會考慮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障礙,賠償損失。”這條規(guī)定給采光權受到侵犯的業(yè)主獲得賠償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據。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權,還要結合具體的實際情況來分析。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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