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1 09:42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簡便易行,能經濟、及時的解決糾紛。
。2)糾紛的解決依靠當事人的妥協與讓步,沒有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維護合同雙方的友好合作關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
(3)和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zhí)行的效力,和解協議的執(zhí)行依靠當事人的自覺履行。但是和解協議具有合同意義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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