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4 16:51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建筑物(包括構筑物)外觀照明的規(guī)劃、設計應有重點,單體設計應有整體觀念,光的強弱和光色應與周圍環(huán)境及教照物在環(huán)境中的地位相協調,不得為突出個別建筑物而破壞整體,并應掌握泛光照明的規(guī)模、泛光照明的對象與周圍環(huán)境及觀賞范圍之間的尺度關系。
2.建筑外觀照明的燈光投射方向和采用的燈具應防止產生眩光,盡量減少外溢光/雜敢光。所有燈具和附屬設備應妥善隱蔽并防止破壞,同時既應考慮它的照明效果,也要注意白晝的觀瞻。
3.注意節(jié)約能源,應采用效率較高的光源和燈具。
4.醫(yī)院、居民樓等建筑物的主體部分不應采用立面泛光照明,賓館、酒店等建筑物的主體部分不提倡采用立面泛光照明。上述各類建筑如需作為地區(qū)的標志或美化環(huán)境,可在其頂部采用泛光照明或其他不影響居住者休息的照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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