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1 15:59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嚴格履行供電合同和執(zhí)行違約金制度:
明確供用電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產權分界、計量結算方式、執(zhí)行電價、繳費時間及相關責任。用電方每月分2至3次抄表結算,要求客戶在每次用電前為15天或10天的電費提供擔保。擔?刹扇☆A交15天或10天電費的形式,相當于預交電費的電量用完后,預交電費充抵當期電費,用電方必須為下一階段用電重新提供電費擔保。供電方應與用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和《電費保證合同》,或在《供用電合同》中設立保證條款,依法明確供用電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減少不必要用電糾紛的發(fā)生。同時,與法院合作,成立專門的追欠機構,爭取政府支持,創(chuàng)造清欠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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