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3 14:29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調節(jié)系統(tǒng)正常工作時,給水流量應隨蒸汽量迅速變化。在汽包水位正常時,給水流量與蒸汽流量應基本相等。
2.鍋爐穩(wěn)定運行時,汽包水位應在給定值的±15mm范圍內變化。
3.鍋爐穩(wěn)定運行時,執(zhí)行器不應頻繁動作。
4.當給水流量擾動(中壓爐為額定負荷的20%,高壓爐為額定負荷的10%)時,給水流量的恢復時間應小于30s。
5.當水位定值改變40mm時,水位應在1min內穩(wěn)定在新的給定值(水位恢復到給定值的±80mm。水位穩(wěn)定在給定值的時間應不大于2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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