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3 10:34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tǒng)一標準》GB50068-2001規(guī)定:
1.0.5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應按表1.0.5采用。(一般鋼筋混凝土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若建設單位提出更高的要求,也可以按建設單位的要求確定。)
1.0.6結構在規(guī)定的設計使用年限內應具有足夠的可靠度。結構可靠度可采用以概率理論為基礎的極限狀態(tài)設計方法分析確定。
1.0.7結構在規(guī)定的設計使用年限內應滿足下列功能要求:
1、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時,能承受可能出現(xiàn)的各種作用。
2、在正常使用時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3、在正常維護下具有足夠的耐久性能;
4、在設計規(guī)定的偶然事件發(fā)生時及發(fā)生后,仍能保持必需的整體穩(wěn)定性。
1.0.8建筑結構設計時,應根據結構破壞可能產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經濟損失、產生社會影響等)的嚴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級。建筑結構安全等級的劃分應符合表1.0.8的要求。
1.0.9建筑物中各類結構構件的安全等級,宜與整個結構的安全等級相同。對其中部分結構構件的安全等級可進行調整,但不得低于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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