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2 14:39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建筑結構的安全等級:
一級:重要的建筑物;
二級:大量的一般建筑物;
三級:次要的建筑物;
至于重要建筑物與次要建筑物的劃分,則應根據建筑結構的破壞后果,即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經濟損失、產生社會影響等的嚴重程度確定。
同一建筑物內的各種結構構件宜與整個結構采用相同的安全等級,但允許對部分結構構件根據其重要程度和綜合經濟效果進行適當調整。如提高某一結構構件的安全等級所需額外費用很少,又能減輕整個結構的破壞,從而大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物損失,則可將該結構構件的安全等級比整個結構的安全等級提高一級;相反,如某一結構構件的破壞并不影響整個結構或其他結構構件,則可將其安全等級降低一級;任何情況結構的安全等級均不得低于三級。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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