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7 14:39 建設工程教育網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 .綜合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及設施用水;
2 .工業(yè)企業(yè)生產用水和工作人員生活用水;
3 .消防用水;
4 .澆灑道路和綠地用水;
5 .未預計水量及管網漏失水量。
在設計給水系統(tǒng)時,除了求出設計年限內最高日用水量和最高日的最高一小時用水量外,還應知道24H的用水量變化,確定各種給水構筑物的大小。
城市總用水量計算時,應包括設計年限內該給水系統(tǒng)所供應的全部用水,但不包括工業(yè)自備水源所需的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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