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3 17:04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逗贤ā返10條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根據法律規(guī)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一般而言,其書面形式包括:合同協(xié)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及其附件、合同專用條款、合同通用條款、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xié)議、工程報價單或工程預算書、圖紙以及標準、規(guī)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等。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訂有數份合同,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合同法》第36條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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