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7 15:52 建設工程教育網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房地產的經營使用方式,分為銷售的房地產、出租的房地產、自營的房地產和自用的房地產四類。
有的房地產既可以銷售,也可以出租或自用,如住宅、寫字樓。有的房地產可以出租或自營,也可以銷售,如商店、飯館。有的房地產主要是自營,如旅館、汽車加油站、高爾夫球場。有的房地產主要是自用,如行政辦公樓、學校、特殊廠房。
銷售——可采用比較法;
出租——可采用收益法(收益——租金);
自營——可采用收益法(收益——經營利潤);
自用——主要用成本法。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