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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1 13:04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知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后,呈交審批機關批準,方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合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準正式生效后,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xié)議或照會等,如與合同相抵 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附金融類合同參考文本②
目錄
(1)總則
。2)經營目的的和業(yè)務范圍
。3)出資
。4)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5)董事及董事會
。6)經營管理機構
。7)勞動管理
。8)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9)利潤分配
(10)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11)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資經營__________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yè)法》)及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guī),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xié)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yè),特簽訂如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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