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安全工程師《生產(chǎn)技術》:水運交通事故的等級
(三)水運交通事故的等級
根據(jù)事故船舶的等級、人員傷亡和造成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情況,可將水運交通事故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5個等級。具體分級標準見表,但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分級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水運交通事故分級標準
| 船舶種類 | 重大事故 | 大事故 | 一般事故 |
| 20000總噸以上或14704kW以上 | 1.死亡3人以上 2.船舶沉沒、全損或無修復價值 3.直接經(jīng)濟損失150萬元以上 | 1.死亡l一2人 2.直接經(jīng)濟損失70萬元以上至150萬元以下 | 1.人員有重傷 2.直接經(jīng)濟損失20萬元以上至70萬元以下 |
| 10000總噸以上 20000總噸以下或7352kW以上 14704kW以下 | 1.死亡3人以上 2.船舶沉沒、全損或無修復價值 3.直接經(jīng)濟損失130萬元以上 | 1.死亡1—2人 2.直接經(jīng)濟損失50萬元以上至130萬元以下 | 1.人員有重傷 2.直接經(jīng)濟損失15萬元以上至50萬元以下 |
| 5000總噸以上 10000總噸以下或3676kW以上 7352kW以下 | 1.死亡3人以上 2.船舶沉沒、全損或無修復價值 3.直接經(jīng)濟損失100萬 元以上 | 1.死亡1~2人 2.直接經(jīng)濟損失3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 | 1.人員有重傷 2.直接經(jīng)濟損失10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 |
| 3000總噸以上 5000總噸以下或2206LW以上 3676kW以下 | 1.死亡3人以上 2.船舶沉沒、全損或無修復價值 3.直接經(jīng)濟損失75萬元 以上 | 1.死亡1—2人 2.直接經(jīng)濟損失20萬元以上至75萬元以下 | 1.人員有重傷 2.直接經(jīng)濟損失8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 |
| 1500總噸以上 3000總噸以下或1103kW以上 2206kW以下 | 1.死亡3人以上 2.船舶沉沒、全損或無修復價值 3.直接經(jīng)濟損失60萬元 以上 | 1.死亡l一2人 2.直接經(jīng)濟損失15萬元以上至60萬元以下 | 1.人員有重傷 2.直接經(jīng)濟損失6萬元以上至15萬元以下 |
| 1000總噸以上 1500總噸以下或735kW以上 1103kW以下 | 1.死亡3人以上 2.船舶沉沒、全損或無修復價值 3.直接經(jīng)濟損失50萬元 以上 | 1.死亡1—2人 2.直接經(jīng)濟損失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以下 | 1.人員有重傷 2.直接經(jīng)濟損失4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 |
| 500總噸以上 1000總噸以下或 368kW以上 735kW以下 | 1.死亡3人以上 2。船舶沉沒、全損或無 修復價值 3.直接經(jīng)濟損失35萬元 以上 | 1.死亡1—2人 2.直接經(jīng)濟損失8萬元 以上至35萬元以下 | 1,人員有重傷 2.直接經(jīng)濟損失3萬 元以上至8萬元以下 |
| 300總噸以上 500總噸以下或 221kW以上 368kW以下 | 1.死亡3人以上 2.船舶沉沒、全損或無 修復價值 3.直接經(jīng)濟損失25萬元 以上 | 1.死亡1~2人 2.直接經(jīng)濟損失6萬元 以上至25萬元以下 | 1.人員有重傷 2.直接經(jīng)濟損失5萬 元以上至6萬元以下 |
注:1.凡符合表內(nèi)標準之一的即達到相應的事故等級。
2.表中的“以上”包括本數(shù)或本級;“以下”不包括本數(shù)或本級。
3.船舶等級的劃分:拖船按主機額定功率劃分,其他船舶按總噸劃分,既未核定噸位又無功率的船舶按載重噸比照總噸劃分。
1990年10月20日交通部交通安全委員會發(fā)出《關于報告船舶重大事故隱患的通知》,該通知將船舶重大事故隱患定義為:船舶由于嚴重違章,操作人員過失,機電設備故障或其他因素等,雖未直接造成傷亡或經(jīng)濟損失,但潛伏著極大險情,嚴重威脅船舶(旅客、船員、貨物)安全及性質(zhì)嚴重的重大隱患。該通知將船舶重大事故隱患分為4類。
?。?)嚴重違章。嚴重違反安全航行和防火規(guī)定,船舶超載、超速,違章追越,違章?lián)尯剑`章?lián)尣?,違章明火作業(yè),違章裝載、運輸危險貨物,違反交通管制規(guī)定等。
?。?)操作人員過失。在航行、錨泊或靠離泊時,由于操作人員失誤,疏忽嘹望,擅離職守,助航設備、通信設備和信號使用不當?shù)取?/p>
?。?)機電設備故障。船舶主機、輔機、舵機、機件、電器或通信設備、應急設備失靈等故障。
(4)其他因素。《海上交通事故調(diào)查處理條例》第34條規(guī)定:“對違反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規(guī)進行違章操作,雖未造成直接的交通事故,但構成重大潛在事故隱患的,海事局可以依據(jù)本條例進行調(diào)查和處罰。”故也可以將船舶重大事故隱患(重大潛在事故隱患)考慮為我國海事分級的最低海事等級。

掃碼并回復安全工程師進群


56:42
55:00
33: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