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第二講講義精選(16)
3.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申請、受理、核發(fā)和日常管理
申請?zhí)胤N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
?。?)具有能滿足生產需要的生產場所和技術力量;
?。?)具有能保證產品安全防護性能的生產設備;
?。?)具有能滿足產品安全防護性能要求的檢測檢驗設備;
(5)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6)具有產品標準和相關技術文件;
?。?)其產品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要求;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單位應按上述條件進行自查,符合條件的,填寫《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申請書》,并附相關材料,報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申請的受理、證書和標志的核發(fā),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由設在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負責,該中心對所核發(fā)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負責。具體受理和核發(fā)過程及日常管理要求,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中有詳細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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