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造價工程師《土建》復習資料:涵洞的基礎
3.涵洞的基礎
涵洞的基礎一般采用淺基防護辦法,即不允許水流沖刷,只考慮天然地基的承載力。
除石拱涵外,一般將涵洞的基礎埋在允許承壓應力為200kPa以上的天然地基上。
(1)洞身基礎。
①圓管涵基礎。圓管涵基礎根據(jù)土壤性質(zhì)、地下水位及冰凍深度等情況,設計為有基及無基兩種。有基涵洞采用混凝土管座。出人口端墻、翼墻及出入口管節(jié)一般都為有基。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采用無基:巖石地基外,洞頂填土高度超過5m;最大流量時,涵前積水深度超過2.5m者;經(jīng)常有水的河溝;沼澤地區(qū);溝底縱坡大于5%。
②拱涵基礎。拱涵基礎有整體基礎與非整體基礎兩種。整體式基礎適用于小孔徑涵洞;非整體式基礎適用于涵洞孔徑在2m以上,地基土壤的允許承載力在300kPa及以上、壓縮性小的良好土壤(包括密實中砂、粗砂、礫石、堅硬狀態(tài)的黏土、堅硬砂黏土等)
不能滿足要求時,可采用整體式基礎,以便分布壓力,也可加深基礎或采用樁基。
③蓋板涵基礎。蓋板涵基礎一般都采用整體式基礎,當基巖表面接近于涵洞流水槽面標高時,孔徑等于或大于2m的蓋板涵,可采用分離式基礎。
(2)洞口建筑基礎。一般來說,涵洞出入口附近的河床,特別是下游,水流流速大并易出現(xiàn)旋渦,為防止洞口基底被水淘空而引起涵洞毀壞,進出口應設置洞口鋪砌以加固,并在鋪砌層末端設置漿砌片石截水墻(垂裙)來保護鋪砌部分。
4.沉降縫
沉降縫端面應整齊、方正,不得交錯。沉降縫應以有彈性和不透水的材料填塞,并應緊密填實。
5.附屬工程
涵洞的附屬工程包括:錐體護坡、河床鋪砌、路基邊坡鋪砌及人工水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