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咨詢工程師工程咨詢概論資料:工程保險
第四節(jié) 工程保險
保險的實質是以極小的代價換取最大的安全,是風險轉移的主要手段。
一、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有投保人、保險人、受益人、被保險人、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
二、保險合同簽訂和實施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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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p害賠償原則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能獲得超過實際損失或約定保險金額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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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償原則是指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范圍內代 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失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損失賠償金額, 但不影響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 險的責任。
三、保險的種類
按保險保障的標的性質可分為: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
按保險經營實施方式可分為:強制保險和自愿保險。
按經營危險責任的方式可分為:原保險、再保險和共同保險等多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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