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產(chǎn)估價師《制度與政策》:土地征收工作
1.7 土地征收工作程序
1.7.1 申請用地
1.7.2 受理申請并審查有關文件
1.7.3 審批用地
1.7.4 征地實施
1.7.5 簽發(fā)用地證書
1.7.6 征地批準后的實施管理
1.7.7 建立征收土地檔案
1.7.1 申請用地
申請機構
土地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
申請的依據(jù)
經(jīng)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初步設計
年度基本建設計劃
其它
所需附上有資料
建設單位有關資質證明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其它有關批準文件
土地行政部門出具有用地預審報告
初步設計或其他有關材料
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
占用耕地的,提出補充耕地方案
項目位于地質災害區(qū)的,提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提供地價評估報告
1.7.2 受理申請并審查有關文件(三方案一書)
審查時間
受理的30日內
擬定(三方案)
農用地轉用方案
補充耕地方案
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編制(一書)
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
流程
經(jīng)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上一級土地管理部門審查
1.7.3 審批用地(一制度)
有批準權的部門,按規(guī)定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后,實行土地管理部門內部會審制度審批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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