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案例分析》課程講義(34)
第五部分:房地產估價報告書
考試大綱要求:
1.掌握房地產估價報告的構成要素及其寫作;
2.掌握房地產估價報告的文字要求。
一、估價報告書的要求:
1.全面性:應完整地反映估價所涉及的事實、推理過程和結論,正文內容和附件資料應齊全、配套;
2.公正性和客觀性:應站在中立的立場上對影響估價對象價格或價值的因素進行客觀的介紹、分析和評論,作出的結論應有充分的依據;
3.準確性:用語應力求準確,避免使用模棱兩可或易生誤解的文字,對未經查實的事項不得輕率寫入,對難以確定的事項應予以說明,并描述其對估價結果可能產生的影響;
4.概括性:應用簡潔的文字對估價中所涉及的內容進行高度概括,對獲得的大量資料應在科學鑒別與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篩選,選擇典型、有代表性、能反映事情本質特征的資料來說明情況和表達觀點。
二、房地產估價報告的構成要素
根據《房地產估價規(guī)范》的規(guī)定,一份完整的估價報告應包括以下8項內容:
1.封面;
2.目錄;
3.致委托人函;
4.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聲明;
5.估價的假設和限制條件;
6.估價結果報告;
7.估價技術報告;
8.附件。
三、房地產估價報告不可缺少的項目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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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報告的封面除了寫有估價報告名稱外,一般還應包括估價項目名稱、委托人、估價機構、估價人員、估價作業(yè)日期及估價報告編號。
1.估價報告名稱
估價報告名稱一般為“房地產估價報告”。根據《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房地產抵押估價報告的名稱應為“房地產抵押估價報告”
2.估價項目名稱
房地產估價報告封面上的估價項目名稱要寫全稱。其中重點要突出估價對象所在的區(qū)位及物業(yè)名稱。如“××市××區(qū)××廣場×號”為估價對象的區(qū)位,“××大廈”為估價對象的物業(yè)名稱。這個名稱是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所使用的名稱,也是本估價報告當中所使用的名稱。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建筑物在不同時期可能冠以不同的物業(yè)名稱,特別是一些在建工程,項目建成后物業(yè)有可能重新冠名。因此,對于一些建成年代較長的建筑物,除了估價時點的物業(yè)名稱之外,歷史上可能還有其他的稱謂,這一點可以在估價報告實物狀況分析中介紹。
3.估價委托人
房地產估價報告封面上的估價委托人,只要準確無誤地寫明其全稱即可。如“××大廈酒店有限公司”為委托人的全稱。如果是個人委托評估,要寫明委托人的姓名。
4.估價機構
房地產估價報告封面上的估價機構,同委托人相對應,準確無誤地寫明估價機構的全稱即可。如“××房地產估價公司”為估價機構的全稱。
5.估價人員
房地產估價報告封面上所寫的估價人員,主要是指參加本次評估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的房地產估價師。
6.估價作業(yè)日期
房地產估價報告封面上的估價作業(yè)日期,是指本次估價的起止日期,即正式接受估價委托的年月日至完成估價報告的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封面上的估價作業(yè)日期要與估價結果報告中的估價作業(yè)日期相一致。
7.估價報告編號
房地產估價報告封面上的估價報告編號即為本估價報告在本估價機構內的報告編號。將估價報告編號寫在封面上便于估價報告的查閱及檔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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