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合同的轉讓
合同轉讓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取得對方當事人同意后,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法律行為。)合同的轉讓包括權利(債權)讓、義務(債務)轉移權利義務概括轉讓三種情形。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應辦理相應的批準、登記手續(xù)。
1.合同債權轉讓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下列三種情形不得轉①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②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③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債權人應當通知債權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力。除非經受讓人同意,否則,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
合同債權轉讓后,該債權由原債權人轉移給受讓人,受讓人取代讓與人(原債權)成為新債權人,依附于主債權的從債權也一并移轉給受讓人,例如抵押權、留置權力但專屬于原債權人自身的從債權除外。
為保護債務人利益,不致使其因債權轉讓而蒙受損失,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消。
2.合同債務轉移
債權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轉移義務后,原債務人享有的對債權人的抗辯權也隨債務轉移而由新債務人有,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3.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適用上述有關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的有關規(guī)定。
此外,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 · 關于廣西2025年度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 · 廣東省2025年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報考須知
- · 關于2025年度重慶市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告
- · 關于做好湖南省2025年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 · 2025年度福建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報考通知發(fā)布
- · 2025年度福建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報考簡章
- · 關于2024年度安徽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 · 2024年考西藏二級造價師證報名條件有哪些呢
- · 2024年浙江二級造價師證報考資料有哪些
- · 上海2024年二級造價師考試報名入口已開通(8月19日-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