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熟悉)建設項目合同的特性
由于建設項目本身固有的特點,建設項目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共有的特征外,還具有以下特性。
(1)合同主體的合法性
經(jīng)過政府有關部門審查
具有相關資質等級
并經(jīng)登記注冊和領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企業(yè)法人,才具有簽訂建設項目合同的資格
(2)建設項目合同是由多個合同組成的合同體系
。3)建設項目合同標的特殊性。建設工程產(chǎn)品具有
固定性,不可流動性
獨立性
不可重復和多樣性
需要單個完成等特點。
。4)合同形式的規(guī)范性:書面形式。合同樣本或示范文本
。5)合同監(jiān)督管理的嚴格性
3.1.2(掌握)建設項目合同在建設項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就是按照建設項目合同的規(guī)定對項目建設進行管理和控制。
。1)建設項目合同是建設項目管理最主要的依據(jù)和手段
(2)建設項目合同是一種法律文件
。3)建設項目合同是雙方權利和義務平衡的保證
。4)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在建設項目管理中處于中心地位
(5)建設項目合同是合同雙方當事人解決爭議的法律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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