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咨詢工程師《項目與管理》復習指導(18)
(五)通用條款的主要內容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雙方的權利義務,體現(xiàn)在通用條款內容中。通用條款內容除明確規(guī)定履行內容、方式、期限,違約責任以及解決爭議的方法外,還應明確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交工驗收、質量保證期、雙方互相協(xié)作等內容。由于篇幅所限,不能一一詮釋,現(xiàn)將合同雙方的主要義務列出。
1.發(fā)包人的義務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xù)解決以上事項的遺留問題。雙方需要約定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以便承包人能夠及時接收適用的施工現(xiàn)場,按計劃開始施工。
(2)將施工所需水、電、通信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雙方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需要。雙方需要約定三通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xiāng)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雙方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滿足施工運輸?shù)男枰?,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雙方需要約定移交給承包人交通通道或設施的開通時間和應滿足的要求。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及毗鄰區(qū)域的工程地質和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性負責。雙方需要約定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地質和其他資料的時間。
(5)辦理工程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
(6)辦理施工許可證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yè)以及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通信等公共設施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申請批準手續(xù)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證件(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雙方需要約定發(fā)包人提供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時間,以便承包人合理進行施工組織。
(7)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并進行現(xiàn)場交驗。雙方需要分項明確約定放線依據(jù)資料的交驗要求,以便合同履行過程中合理地區(qū)分放線錯誤的責任歸屬。
(8)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雙方需要約定具體的時間。
(9)協(xié)調處理施工現(xiàn)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并承擔有關費用。雙方需要約定具體的范圍和內容。
(10)組織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并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xù)。
(11)建立、健全并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12)發(fā)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需要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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